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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新要求
投资者教育 | 2022.12.06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划定并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可以追溯到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首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即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如今,我国进入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阶段。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增耕地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更有力地体现出我国对于牢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

一、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

《通知》强调,加强补充耕地源头控制的重要性,要利用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对土地进行核查,涉及田坎新增耕地的,必须对计划整治区域田坎全部实测落图,不得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田坎系数代替实测数据。

二、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验收

2018年3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新增耕地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从“新增耕地的核定范围”、“统一新增耕地的核定条件”、“严格核实认定新增耕地”、“落实新增耕地核定责任”四个方面入手,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核定严格规定,要求各类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收集整理并确认有关基础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其中,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等图件资料和竣工后项目区建设范围以及新增耕地地类、数量、质量等别等有关情况说明,作为核定的必备要件。相较之下,本《通知》更有力地强化了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标准,强调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强化日常监管,项目竣工后,要制作项目区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逐地块调查测量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和利用状况,并强调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标准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三、规范补充耕地项目报备

2021年《自然资源部严格耕地保护措施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首次公开》强调,要逐步完善公开机制,以便社会查询和监督,充分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自然资源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补充耕地备案系统,要求各地将补充耕地项目有关情况统一报部备案、上图入库,每个项目匹配一个编号,实现补充耕地可查询可追溯,在本《通知》中更是强调要严格落实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要求,采取数据对比、高清影像分析严格审核确认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

四、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

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要统一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在线监管,统一评估考核。本《通知》强调,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储备新增耕地保持稳定耕种状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与监管,不断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可稳定利用。

本《通知》就耕地质量、耕地项目管理、耕地核实认定方面进一步严格细化,旨在落实补充耕地制度,以达成维持耕地面积动态平衡以及单位面积耕地高效率利用的目的。《通知》的下达,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管力度、重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及报备,指明了企业在占用、开发、复垦耕地上的高标准高要求的实施目标,重点关注耕地项目在选址、实施、验收、后期管护各时期的实施情况与质量。《通知》表明,党和国家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不容撼动,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文字编辑:李楠

指导审核:周雨



附件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

附件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

附件三:《自然资源部严格耕地保护措施 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首次公开》

附件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 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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