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介绍
黑龙江省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整合全局优质资源组建成立的企业集团。地矿投资集团以服务黑龙江省“六个强省”战略、“百千万”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万亿级产业集群建设为发展使命,以建设成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和地质环境生态修复领域的现代知名企业为发展愿景,以绿色、安全、高效、共赢为经营理念,以树立新形象、履行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实现新发展为价值追求,立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两大领域,围绕矿产勘查、矿业开发、投融资、矿山建设、环境能源5个核心业务板块,布局省内,拓展周边,进军“一带一路”,开拓东北亚,辐射东南亚,力争快速建成实力雄厚、技术领先、管理科学的现代矿业产业投资集团。
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服务局,是经国家经委批准、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国有独资全民所有制企业,自成立以来,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经过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历经坎坷,不断开拓进取,致力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技术、贸易及民族特需商品的合作、服务、开发,三十多年来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业务发展与投资开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良好的市场声誉,充分把握社会经济格局发展变化以及国家改革转型带来的战略机会,以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为主要手段,以投资结构优化为导向,以效益增长和竞争力提升为目标,用投资的理念和方法运营产业,用产业的经验和专业性开展投资。目前,中民公司下属中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民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中民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分子公司,业务经营更加多元化。中民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授权管理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所享有的权利。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合格投资者认证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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