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08.23
2024
资金募集过程中需履行的适当性程序
在资金募集过程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市场公平公正,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募资机构实施一系列的适当性程序。其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特定对象确定;(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三)基金风险揭示;(四)合格投资者确认;(五)投资冷静期;(六)回访确认。”
08.15
2024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信披义务
目前,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专门出台的制度主要是2016年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各章节分别为:总则,一般规定,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自律管理,以及附则。此外针对私募股权基金还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指引》)。
08.09
2024
产品推介中的禁止性行为
全球金融市场中,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因其灵活性和高收益潜力而备受关注,而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07.26
2024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控要求解读
适当性义务原为道德义务,当代许多国家与地区均已将其转化为法定义务。适当性义务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并在多个国家尤其是普通法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07.18
2024
关于《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第三版)》的解读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第三版)》是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推动河南省1500万亩示范区规划任务落地实施而编制的。该指南明确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分区域建设重点、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运营管理和投资概算参考标准等内容,为各地、各有关单位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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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证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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